子发生性行为。在这种情况下,特别是年龄比较小的,的确会对心理和躯体上造成一些伤害。这些女孩子除了好奇以外,往往就是她们年龄太小了,还不能把握自己的行为。我们在咨询的过程当中,也出现过一些比较小的女孩,比如说14、15、16岁,她们首先是好奇,男朋友其实也是小孩,两个人挺小,所谓叫做“哥们”。
主持人问:其实他们的这种感情严格来讲不应该叫做爱情?
吴任刚答:对,完全谈不上爱情。用过去的话讲就是酒肉朋友。甚至连友情都不太够。当男孩子提出要有性行为的时候,其实很多女孩子还是很害怕的,这个时候男孩子就说咱们是不是好朋友,是好朋友咱们就应该发生关系?所以女孩子一看这个事情跟朋友关系密切相关,就没有拒绝男孩子的这种要求,这就导致了性行为的发生。
主持人问:如果年龄比较小的女孩子遇到这样的问题,您可不可以给她们一些建议,怎么样从行为上去拒绝男孩子的要求?
吴任刚答:应该从多方面来帮助这样的女孩子。首先就是我们的家长,我们的老师, 当面对16、17岁还未成年的女孩子时要告诉她,在这个阶段你们和男孩子交往可以,但是不能够谈恋爱,只能做朋友,那么做朋友就有做朋友的规则,这种规则大人是要监督的,比如说晚上8点钟以前必须回家,两个人只能白天在一起等,就是说我们要把在这个年龄段,男女之间交往的规则告诉女孩子,如果你的男朋友不遵守这些规则,那就说明这个男孩子不是好孩子,而不是什么两个人之间的所谓的感情。这样有助于女孩子认清男孩子的行为特点,一旦男孩子提出要发生性关系,她就认为这个男孩子不尊重她,是在强迫她,根本不值得交朋友,那么女孩子就有勇气来拒绝男孩子了。还有就是要把发生性行为之后的危害告诉女孩。使女孩在心理上筑起一道防线。
网友问:成年的男女都会有生理需要,他们应该怎么办呢?
吴任刚答:成年人了跟未成年人比就不一样了,成年人有这种生理的需要。我想既然你已经成年了,就进入了法定的婚姻年龄。那就找一个女孩子,很尊重她,跟她谈恋爱,跟她结婚。其实性的问题跟繁衍后代的关系已经脱离很远了,就是通过这种最正当的途径来满足。
网友:您觉得那些人到底是为了性,还是为爱呢?
吴任刚答:这个不一样。有些人是一种我们叫做性爱合一,就是他们两个人之间有了很深的感情,这种爱情必然引起一种心理现象,我们叫做激情,有了激情要发生性关系就非常容易了。但是确实有一部分人就是为了性。以前有一个专家讲过,男女在性方面是有差别的。有相当一部分男人,只要女孩长得漂亮,就能够引起他的性的欲望,只要女孩同意,就会引起性关系。但是女孩往往在发生性关系之前需要一定的感情基础。如果女孩对男孩没有什么感情,她就不会有欲望。但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也不竟如此,不管怎么说,从临床来看还是这种情况比较多。
主持人问:如果真的在婚前发生性行为,那么女孩子一定是吃亏的吗?
吴任刚答:这里有两方面的影响,一个是躯体方面的,一个是心理方面的。躯体方面的影响是如果你不注意的话就有可能怀孕;主要是心理方面的影响,如果在婚前发生性关系就不再是处女了,那么有些男孩子会在意这个,另外这个社会有相当一部分上也是在意这个的,那么就意味着对女孩心理上的一个伤害。所以基于这两点,婚前性行为女孩子可能会造成这两方面的伤害。
网友问:现在这种事情非常正常,司空见惯,我们今天在这里讨论这样一个话题,有没有这样一个必要?
吴任刚答:我想有这个必要。在男女之间有这种情况的确实很多,可是到我们心理咨询门诊来求助的人也占了相当一部分,就是所谓男女之间失恋了,男孩也好,女孩也好,失恋之后都要诉说痛苦,他们诉说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我们两个人之间已经很好了,有了很紧密的关系,但是为什么造成分手了呢?给他或她都造成了很大的痛苦。所以我们说婚前性关系对于男孩和女孩、躯体和心理的影响是很大的,所以如果婚前有了这种性行为,我的建议还是不要草率行事,要考虑到可能造成的影响。如果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多次有性关系的话,那么就要考虑这个男孩是不是打算和这个女孩结婚。如果根本不打算结婚,那么就应该极早结束这种关系。如果这种关系长期的维持,有可能会给这个女孩造成心理的影响。
网友问:从男方的角度来看,随着时间的长久,两个人之间的激情就会慢慢的降低,这个是为什么呢?
吴任刚答:确实是有这种现象的,首先就是爱情的激情降低,什么是爱情?如果两个人就是一见面就有性冲动,这还不能说是爱情。我们说爱情有三个方面,第一个方面是激情;第二个方面是两个人的一种亲密感,简单来讲就是两个人在一起,感到能够互相愿意多说话,愿意沟通,愿意一起做事,愿意一起讨论一些生活上,或者工作上的事情,两个人在谈话、聊天的时候有很多共同的爱好;第三个就是双方愿意对对方做出一种承诺,比如男方想,如果女方得病了,我愿意照顾你,女孩可能会想,如果男孩在工作上,受到什么挫折的话,我愿意鼓励你,愿意帮助你分担负担,这其实就是一种承诺。有很多时候两个人之间觉得恋爱谈的时间长了,感觉淡了,就想分手,其实他们两个人可能还没有爱情。两个人之间的激情淡了,是很正常的。一旦有了我刚才说的这三个方面,就很有可能最后走入婚姻的殿堂。
网友问:请问教授,法律可以约束结婚,但是可以约束生理成熟吗?
吴任刚答:是的,从法律的角度来讲,婚前性行为是很正常的。因为性行为目前没有在法律的约束范围之内。所以除非是属于一种强迫,那就是犯罪了。如果两个人都愿意的话,那的确它不受法律的约束。
网友问:为什么说婚前性行为吃亏的是女孩,这不是一种误区,男孩子的心理挫折感难道就没有吗?
吴任刚答:他提得很对。我们刚才谈的很多是女孩受到的打击,其实有一部分男孩也会形成一种所谓挫折。有一些男孩也存在一些现象,就是把性和爱当作一回事,就是这个男孩发生性行为是基于一种爱情,而不仅仅是基于一种性冲动,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女孩提出分手,男孩也会受到伤害。另外一方面,有这么一些男孩,他们女朋友换得比较频繁,两个人发生了若干次性行为,,或者同居了一段时间之后分手,这样频繁的发生性行为,看起来好象这个男孩占了便宜了,实际上我们发现很多男孩,随着时间的延长,他们的心理也会受到不良影响,就是这个时候他失去了一种体验爱情的能力,他和女孩子交往的目的就是为了性,那么时间长了以后就会觉得厌烦,真的到了该结婚的时候,他就会觉得好象很难爱上一个女孩,实际上这对一个男孩来说可能是更长远的影响。
网友问:现在很多所谓的白领在婚外特别喜欢找在校的女大学生,而女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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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性行为 吴任刚谈婚前性行为来源于:一生健康两性-婚前私语栏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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